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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药品“三统一”


访问人数:2363  新闻作者:  新闻来源:http://www.hzsfda.gov.cn/CL0580/15413.html  发布时间:2010/08/18 11:14:41
 

一、什么是基本药物?

  “基本药物”的概念,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,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要,剂型适宜、保证供应、基层能够配备,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,主要特征是安全、必需、有效、价廉。简言之,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,其主要特征是安全、必需、有效、价廉。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国家有关基本药物的遴选、生产、供应、使用等项制度。我国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,是党中央、国务院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、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,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,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。

二、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及工作目标是什么?

  我省基本药物制度是在国家框架的基础上,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有关基本药物遴选、生产、流通、使用、定价、报销等各项管理的制度。

  总体安排是:2009年,完成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意见和措施,搭建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框架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遴选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;抓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工作,取得经验后在全省推开;强化基本药物监管,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和生产供应;各类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,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;完善基本药物的医保报销政策。经过三年的努力,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我省基本药物制度。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可及性、安全性和有效性,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。

三、我省基本药物目录是如何确定的?

  我省的基本药物目录也就是“三统一”药品目录。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,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实际需要,经过反复调研论证,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、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(其中: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424个,中成药部分228个)作为我省基本药物目录。

四、什么是药品“三统一”?

  药品“三统一”就是以省为单位,以政府为主导,对医疗机构药品实行全程的统一采购、统一价格、统一配送管理。“统一采购”是首要环节,包括“统一采购范围、统一采购目录、统一采购方式”; “统一价格”是中心环节,包括“统一作价方法,统一销售价格”;“统一配送”是关键环节,包括“统一配送企业、统一配送费用,统一配送指标”。

五、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的重要意义是什么?

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要求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,保障群众安全用药。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,是省委、省政府为维护人民健康、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,是医药卫生领域重大的体制机制改革,对于保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,改革基层医疗机构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,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的进一步优化和整合。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,符合我省实际、符合群众利益,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,推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,加强药品质量监管,规范医疗用药行为的重要举措。长期以来,由于农村药品采购流通环节多,加价高,农村用药比城市要贵。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,就是要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,实现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同质同价,确保医疗用药需求和安全,让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。这是坚持以人为本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,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。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启动实施和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的深入开展,不仅将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,逐步缓解人民群众“看病难、看病贵”问题,还将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,保证用药安全,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,提高医药供给能力和国际竞争力。

六、我省如何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?

    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,要立足本省实情,遵循“保基本、广覆盖、可持续”的总体要求,按照“政府主导、多方参与、依法监督、公平公开、竞标竞价、合同配送”的基本原则,统筹安排,稳步推进。一是坚持试点先行。通过试点,探索完善各项制度,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开。首先在去年6月份确定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的乡(镇)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。11月下旬,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,省政府决定新增咸阳、铜川、商洛三个市开展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。二是实行分级负责。省级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规定,组织统一采购工作;市级负责遴选确定配送机构,组织统一配送;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。三是统一采购。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。采购工作由省药品“三统一”办公室组织实施,通过省卫生厅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,按照质量优先、价格合理、保障供应、平等参与、公平竞争的原则,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。四是制定“三统一”药品目录。省卫生厅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,结合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特点和需求,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个品种、2349个品规中选出652个品规,作为我省“三统一”药品目录。五是统一配送。由试点市通过公开选招,每市确定2—3家具备资质、有一定规模、实力较强的经营企业承担配送任务,确保药品配送数量、规格、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。同时,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。六是统一价格。采购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,通过统一采购、统一配送、统一费用,达到统一价格的目的,最终使药价明显下降,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。

七、我省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进展情况如何?

    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、统一价格、统一配送工作,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,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,是我省推进这项改革重中之重的工作。2010年初,袁纯清省长在《政府工作报告》中把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列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。省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统一采购工作汇报,并提出指导意见。省政府成立了以郑小明副省长为组长,宣传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监察、卫生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、工商、药监、法制、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对全省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的组织领导。小明副省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。省政府印发了《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和有关办法,去年6月份,召开了全省试点工作启动会。12月份,新增咸阳、铜川、商洛三个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工作,这样就使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五个市。目前,宝鸡、榆林两市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已经完成,新增三个市的配送企业遴选工作正在进行。从启动实施情况看,试点市高度重视,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,采取了有力措施,省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,认真履行各自职责,试点工作开局良好,进展顺利,为推进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打好了基础。

八、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带来哪些好处?

    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,一是取消中间环节,直接招生产厂家,并且通过企业竞价,使药品价格降下来了,老百姓得到了实惠;二是在政府主导下,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竞争秩序;三是可以建立起一个好的制度,保证公开公正,阳光操作,便于社会监督;四是实行100%全覆盖抽验和质量公告制度,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,为药品质量加了一道保险锁;五是严格的遴选,规范的程序,注重药物的可及性和实用性,有利于群众对药物的合理利用;六是促进企业能进一步调整结构,实现医药资源整合,有利于企业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。

九、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给企业和医疗机构带来哪些影响?

    实施药品“三统一”给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深远影响。企业加快了优胜劣汰,加快了重组发展的步伐,将担负起更为神圣的责任和使命,企业实行资源整合后,将走上良性竞争和发展轨道。药品“三统一”无疑对医疗机构的影响是深刻的,会给基层医疗机构带来新一轮改革风暴,医务人员、医患关系乃至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将面临新的考验和抉择。改革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,通过改革建好三个机制:一是用人机制,实行全员聘用,能进能出;二是分配机制,实行岗位工资,能高能低;三是管理机制,实行院长以县为单位公开选拔,目标管理,责任考核,能上能下。

十、我省统一采购工作有哪些特点?

    我省统一采购工作体现了以下特点:一是统一采购以政府为主导,统一组织、统一标准、统一实施,利用省卫生厅药招办平台,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,并且不收取费用;二是“三统一”药品目录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基层版)遴选的,尚无非目录药品;三是只招药品生产企业,不招经营企业;四是有效降低药品价格。规定经过一次性报价竞标,每个品规低价的4个投标人进入评标范围,然后取中低价作为拟挂网价,从规则上保证了降低药品价格,基本上做到了同质取最低、同价取最优;五是保障药品的质量。在企业报名条件和评标标准中分别增加了违法违规行为审查、药品质量公告查询、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、生产工艺核查、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监督管理内容,从动态上强化了对申报企业药品质量的审核把关;六是保证生产供应。设定了申报企业生产销售规模的门槛。同时,每个品规将有3个生产企业中标,这样不仅提高了药品生产供应能力,而且给了配送企业选择空间,增加了竞争因素,有利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;七是整个采购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,尽可能使指标量化,尽可能设计为刚性条件。在评标环节,需从4个企业中淘汰1个,实行评标与定标相分离;八是每个品规中标的三家企业执行统一的中标价格,以保证同一品规的药品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;九是大规模招标采购原则上只进行一次,在此之后,中标品规实行集中挂网,动态管理;十是严格监督。为了确保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诚实守信,统一采购工作由省监察、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全程监督。

十一、目前我省出台的药品“三统一”配套性政策文件有哪些?

  目前,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已制定下发的配套文件包括: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及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办法》。以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了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机构职责》、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》、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中标企业、配送企业、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处理办法》、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配送企业遴选办法》、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12个文件。

十二、统一采购是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的重中之重,目前进展情况如何?

  首先要制定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》,这是一个严密、审慎、创新的过程。我们按照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经过深入调研,多方听取有关专家、招标机构、基层医疗机构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,反复进行修改讨论。《实施细则》在定稿前,又挂网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。在《实施细则》制定过程中,正永常务副省长、小明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,具体指导《实施细则》的制定工作。11月26日,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实施细则》,印发执行。

  统一采购工作于2009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。省药品“三统一”办公室在有关媒体刊发了统一采购公告,12月15日至30日开始资料受理。工作开展以来,省药品“三统一”办公室下设统一采购协调组,进驻一线,靠前指挥。小组分综合协调、受理审核、数据、监督、宣传、后勤保障六个小组,严格程序,严明纪律,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,从时间安排、人员抽调、协调配合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,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发扬连续作战精神,采取24小时办公,遇到问题随时解决;针对有些企业一次申报资料不太齐备的情况,采取先受理后补齐的办法;双休日和元旦等节假日照常办公。期间共收到企业投递资料909家,涉及品规7031个,经审核,符合申报资质的企业共688家,涉及品规5640个。目前,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预计在2月下旬结束。

十三、如何做好配送企业遴选工作?

  按照药品“三统一”工作要求,统一配送企业由各市负责遴选。一是遴选的范围广泛,选择配送企业坚持全国统一市场,不同地区、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、公平竞争。二是遴选的标准严格,《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“三统一”配送企业遴选办法》是选择配送企业必须达到的门槛,试点市按照省上的规定和标准,结合实际情况,本着好中选优,把有资格、有实力、守信誉的企业选进来,每个试点市确定2-3家经营企业,承担全市配送任务,确保药品配送数量、规格、剂型等满足临床用药需要。三是遴选的过程公开透明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做到程序公开、标准公开、结果公开,过程透明。目前,宝鸡、榆林两市配送企业的遴选工作已完成,新增三个市正在抓紧开展工作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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